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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废水超标排放将面临严重处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5/27 5:34:32 已经被浏览:888次
为加强东江下游片区入河排污口管理,严厉打击废水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望牛墩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对辖区某线路板厂进行检查。 该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生产加工,设有磨板、蚀刻、丝印、抗氧化等工序。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企业生产废水的总排放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的废水排放口五日生化需氧量因子、氨氮因子、总铜因子均为超标状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制作双笔录,依程序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企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是涉水企业基本的环保要求之一,企业不按规定排放污水、污水处理不得当等,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拘留。 那么, 企业要怎样对污水排放开展自查工作呢? (一)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保证废水处理效果;检查废水应急处理设施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二)检查污水收集、排放管道是否存在老化导致管道破碎、废水渗漏现象。 (三)检查排放口标识牌是否按规范设置,避免标识牌脱落、不清晰等问题。 (四)建立规范的废水台账并及时更新,按时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加药及维修记录。 (五)检查在线监控、监测探头是否正常运行,定期通知运维方监测仪器及设备。 (六)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监测,确认废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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